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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及論文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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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25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實習翱翔獎學金辦法

民國113年5月3日經校長核定

一、 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因新聞系校友魏明光先生為回饋母校捐贈設立本校學生實習翱翔獎學金,幫助學生求學階段奮發成長,鼓勵實習

提升實務能力,拓展全球化視野,藉由參與海內外實習,培養具國際觀之未來產業頂尖人才,特訂定本辦法。

二、 本要點所稱實習,係指非校內單位所進行之實習,包含課程實習、產學合作實習、學生自主型實習及本校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職涯中心)

推動之專案校外實習。海外實習方式以親赴海外機構實習為原則。

本校學生實習主要目的在提供學生於在學期間理解合作機構之核心商業、 科技、服務內容,見習體驗實際交易流程之機會,應避免與學生一般單

純工讀之勞務工作重疊。

  • 本獎學金受理申請時間為每年九月份,相關作業期程依職涯中心公告為之,申請者應於受理期間內依規定提出申請,獲獎名單於十二月下旬核

定公告。

  • 申請者應為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與交換生),且就讀一學期以上,於實習期間為註冊狀態(不得為休學或保留學籍身分)。
  • 申請案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海外實習:

  1. 取得海外機構實習完成及時數證明。
  2. 實習期間應連續至少三十天以上(含例假日,但不含首日與最後 一日之往返日,每個工作日應為八小時)或連續累計實習時數至少一百六十小時。

(二)國內實習及遠距(海內外機構)實習:

  1. 取得實習企業或機構實習完成及時數證明。
  2. 實習時數連續累計至少一百六十小時。

前項實習時數累積,應為同一家企業機構(如為同一集團但不同分公司者,應由實習企業提供證明),實習期間之認定以前一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當年度八月三十一日止,且未有提前終止實習等情形。

  • 本獎學金申請應檢附文件依職涯中心之公告辦理,原則如下:

(一)實習獎學金申請資料檢核表。

(二)實習證明書(含實習時數完成證明) 。

(三)實習報告(書面及線上),報告內應撰寫實習內容、優異表現與實習心得。

(四)操行成績證明書或獎懲紀錄證明書。

(五)其他有利甄選之資料。

  • 獎勵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海外實習十二名:每名獎助新臺幣十五萬元整。

(二)國內實習十九名:每名獎助新臺幣十萬元整。

前項名額與金額,得視年度經費彈性調整後公告之。

獲獎名額依評選結果決定,得不足額錄取。

  • 申請案由職涯中心受理及完成初步審查後,依下列階段進行審核:

(一)書面審核階段:本校設本獎學金甄試小組,由學務長遴聘本校三位以上專任教師成立,負責書面審查及面試作業。

(二)決選階段:本校設本獎學金審議委員會,學務長為召集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組長、課外活動組組長及甄試小組成員為委員,負責審核評選獲獎名單、調度年度獎勵經費及名額。審議會議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獲獎名單經審核通過由職涯中心公告。

  • 本獎學金獲獎者於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之教育階段,獲獎次數各以一次為限。

十、 獲獎者如經查證不實申報,得視情節輕重追繳獲獎金額,另經審查情節重大者,不得再申請本項獎勵。

實習期間不得發生違反法令或違反善良風俗之情事,如經查明屬實,應繳還全額獎學金。

十一、獲獎者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實習心得或成果報告無償授權職涯中心公開以作為業務推動之用。 (二)獲獎學金一年內,應參與職涯中心所舉辦之下列活動:

  1. 於實習分享會心得分享至少一場次,相關內容可經職涯中心資訊公開。
  2. 擔任一對一實習諮詢顧問,輔導本校學生至少二小時。

十二、本獎學金經費由魏明光卓越發展基金受贈款支應。

十三、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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